溆浦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0日       来源:溆浦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阅读:229次

一)围绕推进全县工业化进程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根据国家政策制定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县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各种经济成分、各种规模类型的工业企业。

(二)负责全县工业系统日常经济运行调节,制订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指导规模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结构调整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县工业结构调整,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以及产业安全和应急管理。

(四)负责对工业经济领域相关经济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维护工业企业稳定工作。

(五)负责组织拟订工业与科技结合,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及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推广的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性工业发展资金;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县审批、核准和登记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含利用外资改造现有企业项目);研究和规划全县工业产业投资布局。

(六)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处理重大问题;抓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研究制订全县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经营管理者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研究拟订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措施,依法组织清洁生产工作;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推行应用;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负责新型节能、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的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工作。

(八)负责全县电力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协调处理电力经济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平衡电力资源;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负责审核报批供电营业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负责电力安装市场管理。

(九)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铁路、公路、航空、水运、邮政、通信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归口管理县煤炭局、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县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溆浦电力局、电力公司、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拟订电力、医药、食品等行业规划,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

(十一)负责包装行业、室内装饰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县属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工作。

(十三)负责对全县种类工业及乡镇企业进行规划和指导,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四)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协调全县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