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4日 来源:湖南省经信委 阅读:3060次
各市州经(工)信委、统计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新材料行业管理工作,促进新材料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经信原材料〔2013〕287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具备的相关条件
(一)在湖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集团(总公司)与其下属企业(公司)不能重复申请。
(二)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中应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产品属于《湖南省新材料产业产品统计指导目录》所列新材料范畴。
(三)2013年度企业新材料产品销售收入应达到2000万元,或者新材料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四)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
二、申请认定的企业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企业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
(五)新材料产品(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检索查新报告或专利证书。
(六)新材料产品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七)知识产权归属有关证明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新材料企业认定是为加强新材料行业规范管理,做好全省新材料行业运行统计监测分析,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搞好企业生产经营协调服务等系列工作的基础,各级经(工)信、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深入宣传,精心组织。
(二)申请认定的企业要认真填写《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申请表》,附齐相关证明资料,并装订成册报送当地经(工)信主管部门(附电子版),企业应对所报资料真实性负责。
(三)各市州经(工)信委会同统计局做好新材料企业认定初审工作,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于7月15日前报送省经信委(一式五份,附电子版)。省经信委将会同省统计局委托省新材料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认定评审。
联系人:
1、省经信委原材料工业处
赵鲜松 0731-88955381(办公电话)
杜志雄 0731-88955380
384143056@qq.com(电子邮箱),
250106513(省新材料QQ群号)
2、省统计局工业处
周 玲0731-82214691(办公电话)
附件:1、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申请表
2、湖南省新材料产业产品统计指导目录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统计局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