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3日       来源:湖南省财政厅      阅读:181次

湘科计【2019】59号

各市州和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本科院校,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贯彻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重点任务,大力推动科技创新计划管理和科技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持续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绩效导向,进一步提升科研绩效,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小康湖南建设,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启动2020年度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2019年,我省已将原归口省科技厅管理的科技发展计划专项、产学研结合专项、长株潭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等省科技创新计划整合为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2020年,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设有7个计划(专项、基金)类别: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创新平台与人才计划、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计划、区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普惠性政策与创新环境建设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指南按照“1+N”形式发布,即一个总申报通知和若干专题申报指南组成,各类科技创新计划专题申报指南,按“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要求,由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另行逐项发布。

1、科技重大专项。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强化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重点支持聚焦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瞄准省重点产业和重大民生等重大技术瓶颈,预期能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重大科技工程。 

 2、重点研发计划。对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从重大基础前沿研究、重大公益性共性关键技术突破与工艺创新,到技术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加强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加强区块链研究与应用,重点支持关键材料、基础零部件、核心元器件、高端检验检测装备、工作母机等领域攻关,重点支持生态环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等公益民生领域的关键核心共性技术及“卡脖子”技术突破,重点支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港澳地区科技创新合作。探索配套支持在湘注册单位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 

3、创新平台与人才计划。突出对创新平台开放共享和人才团队引进培养的绩效激励,强化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认定和管理。支持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培育建设;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相关平台及国家生物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岳麓山工业创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力度;重点培育建设一批对产业发展具有支撑和引领作用、体制机制创新成效明显、创业孵化成效突出的新型研发机构。创新人才计划重点支持湖湘青年英才、湖湘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创新人才、国外高端专家等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培养引进;支持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联合相关高校,定向支持在校大学生、访问学者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等。

 4、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计划。加强“产、学、研、用、金”协同创新,突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主体地位。支持以企业牵头,聚焦工程机械、先进轨道交通装备、中小航空发动机及陆海空天电、新材料、自主可控、节能环保与新能源等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农业、中药材、食品、陶瓷等我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开展科技攻关及成果转化。鼓励各类创新主体以产业发展和环境治理、人口健康等民生保障的重大技术需求为牵引,承接国家和省科技奖励成果、国家专利金奖和省专利奖等成果、中国和省创新创业大赛、挑战赛优胜奖及以上成果在湘转化。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5、区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围绕创新主体培育、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市县创新驱动发展,深化区域合作创新,建设创新高地和特色创新功能区。重点支持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郴州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落实湘南湘西地区有效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以及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重大任务,推进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实施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奖优汰劣制度,促进园区提质升级。支持省级创新型县市培育建设,兑现国务院及省政府真抓实干奖励政策;加快推进潇湘科技要素市场体系创新工程,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建设等。探索因素分配法实施创新主体培育,引导市州牵头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培育和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孵化机构建设工作。

 6、普惠性政策与创新环境建设计划。按照专题形式分类启动实施相关内容,增强科技创新普惠度,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重点兑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研发财政奖补政策、科技奖励、创新创业大赛与创新挑战赛、仪器设备共享双向补贴等创新政策。支持科学普及、重大科技活动签约、科技援疆、科技援藏、科技扶贫(含科技专家服务团、驻村帮扶、贫困县产业培育等)、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国内外培训、国际学术会议及技术转移对接、决策咨询、智库建设、临床医疗技术创新引导等政策性项目,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7、自然科学基金。2020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湘科计〔2019〕23号)文件已于2019年5月发布。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事前资助、事后补助、基金投入等多种支持方式,综合运用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聚焦重点与政策普惠相结合,竞争择优与定向委托相结合等机制组织实施。

具体支持内容和支持方式以后续发布的科技创新计划专题申报指南为准。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湘注册并成立一年以上(以指南发布之日起算),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科研诚信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其他社会组织等。

——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各自任务分工,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团队成员应无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逾期未验收项目等不良科研信用行为,未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纳入国家科技统计制度的单位申报项目的,须在申报书中如实填报上年度单位研发投入情况。研发投入情况遵照《统计法》和《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统计规范(试行)》要求,按规定途径、标准完成年度研发经费(R&D)统计上报。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单位申报的项目。

——牵头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进行信用承诺,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2、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有关条件符合具体指南要求。 

——项目负责人可牵头1项、参与2项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创新人才、自然科学基金相关项目除外)。

——为落实项目承担单位主体责任,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非申报单位正式职工的需签订聘用合同。

——项目负责人应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投入研究工作,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严禁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挂名申报项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当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允许申请且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3、推荐单位。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和归口推荐,推荐单位分为市州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部门、国家高新区、省直部门(即厅委局和省直厅局级事业单位)、省属本科院校、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即在湘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科研院所)六类。不受理申报单位单独报送项目。

——市州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部门主要推荐对象为属地内的省级高新园区(基地)、农业园区、企业(含中央驻湘企业)、职业院校、科研院所等。

——国家高新区主要推荐对象为注册在国家高新区的单位。

——省直部门主要推荐对象为其归口管理单位。

——省属本科院校、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主要推荐对象为本单位及其归口管理单位。

各推荐单位应强化主动服务,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4、项目实施期限。项目实施期由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技术成熟度、实现目标的难易程度科学提出,原则上科技重大专项为3-5年,重点研发计划、成果转移转化、创新人才等项目为2-3年,一般性项目为1-2年。

 各类科技创新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专题申报指南。

四、申报程序

1、申报方式。为减轻项目申报单位和科研人员负担,项目申报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hunan.gov.cn),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 “信息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信息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

2、推荐方式。各推荐单位按照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对照申报指南和本通知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通过“信息系统”在线完成项目申报推荐,出具推荐文件和推荐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寄送省科技厅项目受理中心。

市州项目(不含省直管试点县市)由市州科技局初审,会同市州财政局汇总,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省直管试点县市项目由县市科技部门初审,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汇总,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同时抄送所在市州科技、财政部门。

其他推荐单位的项目,由相关推荐单位初审汇总后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同时抄送所在市州科技、财政部门。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

2、国际合作项目的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合作外方所在国家(地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提供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

3、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实验动物的,应当严格执行《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相关规定。 

4、申报材料和推荐文件。申报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申报材料,推荐单位须将推荐文件和推荐项目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寄送省科技厅项目受理中心。

5、加强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建设、弘扬科学精神。建立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科技信用档案,并作为审批申请项目的依据;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在申请项目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实行终身追究、联合惩戒。

六、申报时间

各类科技创新计划(专项、基金等)实行常年征集需求,定期申报,分批统一受理评审和立项。对采取认定制的事项和“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的重大项目,实行常年申报、分批统一受理评审和立项。具体申报时间见专题申报指南。

七、咨询方式

有关申报的未尽事宜,可咨询省科技厅项目受理中心。

省科技厅项目受理中心咨询电话0731-88988730,88988732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31-88988619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中心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一楼大厅102室 邮编:4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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